組識架構/理事會

 

  中西創新學院校大會之理事會:

  (一)理事會負責本會之管理及行政工作,主要職務如下:

    1. 制定及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章程、規章及規則;

    2. 制定及提交年度工作計劃及財務預算;

    3. 如需要可設立各專責委員會、部門、小組,聘免工作人員;審批入會及退會申請;

    4. 批准及邀請本會榮譽會員、榮譽會長、顧問及榮譽顧問;

    5. 行使警告、停權、終止會員資格的處分權;

    6. 其他應執行事項。

  (二)理事會由至少七人組成,設一名理事長、一名常務副理事長,若干名副理事長、理事若干人,秘書壹人,總人數必須為單數。理事會由理事互選產生。任期為三年,連選可連任,主要職責如下:

    1. 理事長是代表理事會,對外代表本會,統籌所有本會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會會議。

    2. 常務副理事長是協助理事長,在其缺席或不能履行職務時,暫代理事長一職。

    3. 副理事長是協助常務副理事長,在其缺席或不能履行職務時,暫代常務副理事長一職。

    4. 秘書職責在於策劃、籌備及宣傳會員活動,促進會員之間的交流及溝通。

    5. 會員事務秘書的職責在於負責擴展會員人數,收集會員對會務意見,繕立會議紀錄及整理所有有關文件,以及執行其餘有關理事會之工作。

  (三)理事會應每四個月舉行一次平常會議,特別會議由理事長召集或應不少於半數理事會成員之要求而舉行。

  (四)理事會會議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由出席者之過半數票作出,但法律或會章有特別規定除外;倘若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理事長有權再投決定性之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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