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識架構/監事會

 

  中西創新學院校大會之監事會:

  (一)監事會是本會之監察組織,主要職務如下:

    1. 對理事會之工作報告、財政預算及其他事項提出書面意見。

    2. 如各成員一致通過,可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3. 有權列席理事會會議,但其代表在會議中無表決權。

    4. 接受會員之投訴。

  (二)監事會由監事長一人、副監事長及監事若干人所組成,全部由會員大會在會員之間選舉產生,監事會由監事互選產生任期為三年,總人數必須為單數。連選可連任。

    1. 監事長之職務在於召集和主持監事會會議,以及代表監事會。

    2. 副監事長之主要職責在於協助監事長,當監事長缺席或不能履行其職務時,暫代監事長一職。

    3. 秘書的職責在於協助監事長及副監事長執行其職務。

  (三)監事會會議有過半數成員出席時方可議決事宜,決議須由出席者之過半數票作出,但法律或會章有特別規定者除外,倘若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監事長有權再投決定性之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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