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創新學院校友會之會員大會:
(一)會員大會由所有會員組成,是本會之最高權力機關。
(二)會員大會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和秘書各壹人組成,全部由會員大會在會員之間選舉產生,總人數為單數,任期為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主席之職責在於主持大會;審核競選名單資料;選舉後公佈競選結果及主持新一屆的就職儀式,主席缺席或不能履行其職務時,由副主席暫代之秘書之職責在於協助主席及副主席執行職務及處理文件。
(四)會員大會須每一年舉行一次平常會議,大會之召集須最少提前8日以掛號信或簽收方式為之,召集書內應指出會議之日期、時間、地點及議程。其權限如下:
1. 訂定和修改本會章程、規章、規則;制定本會政策、方針。
2. 選舉或罷免主席團成員、理事及監事。
3. 議決理事會提交的年度工作計劃和工作報告、年度財務預算和財務報告、監事會提交的意見書。
4. 議決開除會籍的處分。
5. 議決本會之撤銷及解散。
6. 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的其他重大事項。
(五)特別會員大會須由理事會或不少於25%的會員之要求而召集,而該要求須涉及某項特殊性質事務且為有關會議之唯一議程。
(六)每次會員大會會議應由不少於半數會員所組成。如達所訂之會議時間而出席會員人數少於半數,則會員大會將在一小時三十分後在同一地點舉行,而不論出席會員人數多少,但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除外。決議由出席者之過半數票作出,但法律或章程另有規定者除外;倘若贊成票與反對票相等,主席有權再投決定性的一票。
(七)修改本會章程之決議,必須獲出席會員四分之三贊同票;解散本會的決議,須獲全體會員四分之三的贊同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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